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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通知(东财购【2020】14号)

时间:20-12-15    

县各行政事业单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采购效率,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根据财政部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发了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如东县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人点击网上商城首页(http://rudong.ntzfcg.cn)的【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入口使用原有网上商城账号登录,进行采购计划申报。经主管部门和县财政局完成采购计划审核备案后,实施采购。集中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单位自行将已备案的计划表打印后进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分散采购目,采购人按照规定程序实施采购。

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

如东县政府采购管理系统已实现采购信息发布功能,分散采购信息发布单一来源公示、采购结果公示、采购合同公示等均可自行在管理系统发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信息会自动推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如采购单位需要发布采购信息,可进入【单位自行采购公告】模块发布信息

三、政府采购合同备案

根据《政府采购法》,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应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网上备案管理。采购人登录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入【合同备案】模块选择已通过政府采购管理系统进行合同公示的采购项目,按提示填写合同备案要素并上传相关附件,报政府采购管理科审核备案未备案的政府采购合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或单位财务将不予付款。

四、相关要求

各单位应明确职责,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明确分管领导、单位财务、采购经办人及相应岗位职责,尽快熟悉和掌握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操作流程,做好预算编制、计划申报、采购实施、验收和付款、合同公示及备案等环节的管理工作,确保相关采购工作顺利实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则上将不再接受政府采购纸质申报。



                                              如东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