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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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 采购方式 | 询价 |
公示时间 | 2022-05-26 16:00:56 | 项目预算 | 51000.0元 |
一、项目编号:
RDCGJH-2022-05-0155
二、项目名称:
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供应商名称:
苏州市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苏州市相城区澄阳路3286号
中标(成交)金额:
肆万肆仟伍元整元
服务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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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
服务范围: | 根据省2021-2022年度稻谷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数据及加强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工作要求,以涉及如东县的1个农产品样点为原点,将1000m*1000m范围内的耕地确定为土壤环境质量调查重点区域 |
服务要求: | 1.开展农产品重金属超标溯源。通过现场走访、收集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重点调查区域周边工矿企业分布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充分运用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详查、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及土壤环境背景值等成果,结合快速检测手段,分析农产品重金属超标与土壤的相关性,初步确定污染来源及污染途径。 2.判定土壤污染风险程度。在可能存在土壤污染的重点调查区域,按照《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技术规定》,布设10个土壤监测点,夏、秋熟作物收获后(下茬作物耕翻施肥播种前)分别采集土壤样品并检测镉、汞、砷、铅、铬等五项重金属含量。其中夏、秋两季各采1个深层土样检测。依据《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对检测结果进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超过筛选值但不超过管制值的调查区域,作为污染风险可控区,超过管制值的调查区域,作为污染风险较大区域。 3.提出安全利用建议措施。依据夏季土壤监测点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对于确定的污染风险可控区域和污染风险较大区域,提出安全利用建议措施,供县、镇研究制订安全利用实施方案,确保各项安全利用措施在秋季作物生产中及时精准落实到位。 4.加强农产品质量监测。参照《江苏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自评估农产品监测技术方案》有关规定,科学布设农产品质量监测点位10个,夏、秋熟作物成熟收获前分别采集植株样品并检测镉、汞、砷(水稻测无机砷)、铅、铬等5项重金属含量。及时开展安全利用效果跟踪监测和评价。根据监测结果,按照《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规定程序和方法,做好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动态调整工作,纳入清单实施分类管理。 5.加强地表灌溉水质量监测。布设地表灌溉水质量监测点1个,夏、秋两季分别采集水样,检测镉、汞、砷、铅、铬等5项重金属含量;依据《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进行地表灌溉水质量评价。 6.提交相关调查、监测成果资料。完成夏、秋两季调查报告和年度安全利用工作评估报告。 |
服务时间: | 完成时间为2022年12月15日前 |
服务标准: | 1.溯源调查。5月下旬至6月上旬,将1000m*1000m范围确定为重点调查区域,开展区域污染物溯源和污染途径调查。 2.协同监测。夏熟作物收获前后,开展农作物、土壤、灌溉水协同监测。样品检测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并同步进行。根据协同监测结果,撰写调查报告。秋熟作物收获前后,开展农作物、土壤、灌溉水协同监测。样品检测同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并同步进行。根据协同监测结果,撰写调查报告和年度安全利用工作自评估报告。 3.保密管理。依据《保密法》和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规定,成交供应商对采购人的重点区域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全部检测数据承担保密责任,不得直接通过网络以及可能泄露的方式途径传输检测数据;不得占有和使用检测数据,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转让、借阅、查询测试报告。不得在任何时间、任何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将相关资料泄露给第三方或许可第三方使用。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蔡超、周爱军、缪桂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名称:如东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如东县城中街道长江路25号
联系方式:18912863635
名称:
地址: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缪桂红
电 话:051384532761